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周华 钱璇)经过四年的考察认证筹划,7月25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出台《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今年8月20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
2018年8月20日至11月20日,政府将为前1万辆电动自行车免费上牌办证。届时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车上路,将被交警处以警告、50元罚款,不配合者将予以扣留电动车,责令补办电动车上牌手续。
市民自8月20日起即可携带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或其他车辆来源合法证明)、车辆合格证及两轮电动自行车(需现场验车)前往咸安区交警大队青龙社区受理点上牌,全市前一万名将免费办证,欲办从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次只办理两轮电动自行车的上牌办证,三、四轮电动车因技术参数不符合国家标准不能上牌,不允许在城市道路行驶。)
这些规定你要知道:
根据《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咸宁市电动自行车将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车辆购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现场交验电动自行车。
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按照规定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同时,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
此外,在本办法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上牌;不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其中,未纳入登记上牌合格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其登记和通行管理适用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设立三年过渡期,实行临时号牌管理,过渡期满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再核发临时号牌。
咨询电话 :咸安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车管所 8312777
小伙伴们请相互转告,尽快办理!
(编辑 李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