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刘思祺)日前《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为方便城区群众上牌,市交警支队二大队分别在温泉中心花坛、市体育馆以及交警二大队大厅设立了三处上牌点。
根据《咸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对于已纳入上牌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凭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以及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临时上牌点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其中,2018年8月20日前购买的应在2018年11月19日前申领;2018年8月20日后购买的,应当自购车日起30天内申领。
对于2018年8月20日前购买的未纳入上牌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实行过渡期管理措施,在2018年11月20日前集中办理临时号牌。车主在申领取得临时号牌后,可行驶至2021年8月19日。
市公安交管部门提醒,对未取得本市号牌、行车执照或者临时号牌而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一经查获将依法处以50元罚款。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