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唯一!我市7月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进入全国前20名

8月14日,生态环境部官方微博通报2018年7月以及1-7月全国城市空气质量状况: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排行榜中,咸宁市7月份排名居全国第12位,前7个月排名居第14位,为湖北省唯一进入前20名的城市。

今年前7个月,咸宁市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5.8%,较2017年同期提高11%;PM10浓度均值同比下降18.2%;PM2.5浓度均值同比下降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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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要求,生态环境部在原有74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排名基础上,将排名城市范围扩大至16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

从7月起,生态环境部每月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20个城市和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后20个城市名单,每半年发布空气质量改善幅度相对较好和相对较差的20个城市名单。

分析人士认为,咸宁空气质量大幅好转绝非偶然。我市坚定实施长江大保护战略,立足打造中部“绿心”,出台《咸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地方法规、文件,大幅增加环保的考核比重,形成环保硬约束机制。

我市财政安排3000多万以奖代补资金,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约3万辆;城市环卫作业实现“冲洗、洗扫、保洁、降尘”四位一体。大力实施禁煤、禁鞭、禁秸秆焚烧,加强非煤矿山、城市扬尘、机动车尾气防治,加大工业污染治理。

倒逼产业转型升级。督促华润电力4台火电机组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一批重污染企业退出中心城区,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清洁生产审核,从源头上进一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根据7月份排名情况看,169个城市中临汾、石家庄、邢台、晋城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海口、黄山、拉萨、大连、咸宁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我市排名全国第十二。(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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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169城市排名前20位和后20位城市名单。)

根据1—7月份的排名情况看,169个城市中临汾、石家庄、邢台、咸阳、晋城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差;海口、黄山、拉萨、舟山、咸宁等20个城市空气质量相对较好。咸宁排名全国第十四。(见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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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北日报(记者 张爱虎 通讯员 张廷洲)

(实习编辑 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