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特约记者 陆秋良 通讯员 张琰 陈继凤)聚餐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为“帮助”朋友逃避法律追究,嘉鱼县两名男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8月21日,李某明、李某平因妨害公务罪被嘉鱼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今年1月5日下午,徐某邀请被告人李某明和李某平等人在嘉鱼县鱼岳镇一餐馆聚餐饮酒后,徐某驾驶小轿车在嘉鱼县沿湖大道上与一辆武汉籍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在双方因事故处理发生纠纷后,徐某电话通知李某明、李某平来到现场“帮忙”。与此同时,嘉鱼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鱼跃中队两名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后立即赶往现场处理交通事故。当民警来到现场处理事故时,发现徐某为酒后驾车系违法行为,欲将徐某传唤至嘉鱼县公安局做进一步调查。这时,为“帮助”徐某逃避法律追究,李某明和李某平以言语威胁、暴力拉扯等方式阻挠交警传唤处置徐某,导致徐某趁机逃离现场,但被民警及时发现并带回。随后,现场民警向“110”指挥中心请求支援,当巡警赶到现场后,李某明、李某平继续以言语威胁、暴力拉扯的方式阻扰民警执行公务,导致徐某再次逃离现场,致使民警无法对其酒后驾车的行为及时取证。同时李某明和李某平的行为致使民警执行公务使用的执法记录仪遗失一部、损坏一部。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明于4月9日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赔偿执法记录仪损失3000元;李某平于4月25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
8月21日,嘉鱼县检察院以妨害公务罪对李某明和李某平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