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贵车检咋整?物价部门已启动反价格垄断调查⑤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朱微兮 郑星)8月22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目前湖北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已正式对制造咸宁昂贵车检的几家公司展开反价格垄断调查。

第16期咸宁问政以《暗藏“猫腻”的车辆检测》为题,曝光了我市机动车检测乱象。其中包括我市车辆检测费昂贵的现象。督查员走访了解,我市小型车检测收费分别高出周边市州1——3倍。中型车和大型车检测收费也远高于周边市州。

市委书记丁小强严辞抨击这一损害广大市民利益现象,要求有关部门彻查履行监管职责。

今年6月上旬,咸宁市物价局通过12358价格举报平台了解到市区车辆检测费暴涨这一事态,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价格垄断应该由省物价局认定,因此,市物价局向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提供了线索。8月7日省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分局正式展开调查。

针对部分网民“退回车辆检测费”的要求,市物价局表示,目前市区四家公司是否存在垄断行为,必须等待省局的调查结果才能定性。如确认为价格垄断行为,省局将会对其进行处罚。同时,按照反垄断法第50条“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市民可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要求对方返回违法所得。


相关资料:

(1)据湖北省物价局官网,对违反价格法的处罚流程图如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

(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新闻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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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李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