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中院召开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法院、省委、省高院、市委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精神,安排部署全市法院扫黑除恶有关工作。近日,全市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市中院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万春桥、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周斌到会,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倪贵武作重要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市委政法委相关领导及市中院机关在家院领导,各县市区法院院长及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周斌同志强调,一是政治站位要高。全市法院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要精神,保持清醒头脑,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坚持依法办案,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执法理念,稳准狠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介入要早。特殊时期要采取特殊的工作方法,三是审理环节要快。要发扬专案精神,依法快审快结,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倪贵武同志指出,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意义十分重大,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黑恶势力是社会的毒瘤,严重危害人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只有推进扫黑除恶,才能让人民群众有安全感。二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三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涉黑恶地区往往是基层治理薄弱的地区,因此需要以扫黑除恶为牵引,不断提高基层治理能力和水平。四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黑恶势力侵蚀着部分地区的基层政权,推动扫黑除恶是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治本之策。


基层法院院长作表态发言

就如何进一步推进下一步工作,倪贵武同志强调:

一是要增强政治性,强化责任与担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既是司法任务,更是政治任务。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文件要求,按照最高院、省委、省高院、市委的总体部署,以强烈的忠诚使命担当,用实实在在的行动,用人民群众看得见的审判成果,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要增强法治性,强化证据与程序。要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要将尊重与保障人权、证据裁判规则、疑罪从无等刑事司法理念贯穿刑事诉讼的始终。要坚持刑事诉讼证据是灵魂的司法理念。要严格审查刑事诉讼证据合法性。要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凸显以庭审为中心的刑事司法理念。认真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始终坚持犯罪事实调查在庭上、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的证据质证在庭上、辩论辩护意见发表在庭上、刑事诉讼证据认证在庭上。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审理的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是要增强人民性,强化安全与稳定。咸宁法院有审理扫黑除恶专案的艰辛经历和成功经验,全市法院一是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精心部署安排,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坚定不移按照上级部署和要求开展扫黑除恶工作。二是要积极争取政法委的领导和政法各部门的配合。三是要严格执行刑事诉讼程序规定,依法保障各方合法权益。四是要正确适用法律,确保案件质量。五是突出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两级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一定要主动作为、积极作为、依法作为,为平安湖北、法治湖北、小康湖北、美丽湖北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来源:咸宁中院微信公众号

(编辑 李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