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创业贷款贴息新政 咸宁三个县纳入范围

近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印发《湖北省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财政支持力度,为更多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普惠金融服务。通山、崇阳、通城三县纳入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对象,包括创业者个人和吸纳就业人员的小微企业。享受贴息的个人,由原来的9类人群扩大到10类人群,除原规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外,首次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其中。

同时,扩大支持贫困地区范围。原规定的贫困地区,仅限于国定贫困县和国定片区县,新政将全省37个贫困县纳入范围,在原政策基础上增加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省级贫困县,具体包括南漳、兴山、谷城、远安、通山、崇阳、通城等7个县市。贫困地区的个人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贷款贴息,贴息贷款利率最多可上浮3个百分点。

申请门槛降低。新规明确,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对比原规定,取消了对申请人个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自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的限制;放宽了小额消费贷款限制,原规定不允许。

贴息力度更大。新规对取得符合规定利率水平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由财政部门予以全额贴息;对取得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基础利率50%执行贴息;对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的经办银行,允许个人贷款利率按基础利率上浮(贫困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

申请渠道方面,过去只能由社区推荐,新规明确各地人社部门可直接受理,也可接受创业就业所在地社区(或乡镇、街道)、村委会、群团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站、经办银行、担保机构等推荐。(记者 佘惠)

来源:楚天都市报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