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特约记者 陆秋良 通讯员 肖华 余经山 吕力)在禁渔区电力捕鱼40斤,一嫌疑人被追刑责。近日,咸安区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
8月15日晚上11时许,犯罪嫌疑人赵某在西凉湖国家级渔业种资源保护区内,使用自带电力设备非法电鱼,共捕鱼30斤。同月17日凌晨,赵某再次到保护区内非法电鱼,当场被西凉湖综合管理执法局抓获,查扣电瓶、稳压器、变电器、捕捞器等捕捞设备及水产品10斤。
电力捕鱼是一种掠夺性的捕捞方式,不分品种和大小的灭绝性的扑杀行为对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破坏性极大,操作不当还会危及操作者及他人的生命,是我国《渔业法》明文禁止的行为。2017年中央1号文件规定,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实现全面禁捕。同年7月省人民政府将我市的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的西凉湖划定为水生生物保护区。犯罪嫌疑人赵某虽然捕捞数量不多,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或禁渔区内非法捕捞行为仍然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办案干警提醒: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