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李朝曙的咸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胡甲文的咸宁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任命:
郭华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
免去:
张祺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邓良合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 金崇)
(2018年8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李朝曙的咸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胡甲文的咸宁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任命:
郭华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
免去:
张祺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邓良合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