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18年8月31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李朝曙的咸宁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

胡甲文的咸宁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任命:

郭华为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决庭庭长。

免去:

张祺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邓良合的咸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