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行动起来,把扫黑除恶进行到底!

尊敬的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部署要求,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精神,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与反腐“拍蝇”相结合、与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坚持边扫边治边建,不断将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纵深。

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扫黑除恶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要坚持示范引领作用,自爱自律,争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锋;要善于从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发现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敢于亮剑,旗帜鲜明地与黑恶势力作斗争。

广大人民群众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对违法犯罪行为要敢于发声,敢于举报,敢于监督。

为进一步扩大扫黑战果,深挖涉黑线索,欢迎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继续检举揭发以下12类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经济资源、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和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5.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流动人口聚集地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破坏一方治安秩序的黑恶势力;

6.横行市场,破坏正常经营管理秩序,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砂霸”、“水泥霸”、“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在客运、货运、仓储物流场所控制运营路线、强拉客源、抢占货源、非法经营、暴力打压竞争对手的“路霸”、“货霸”等黑恶势力;

8.在工程建设、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暴力围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等黑恶势力;

9.涉嫌高利贷、套路贷、校园贷、裸贷非法讨债,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或软暴力讨债,插手各类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

10.组织实施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11.暴力传销、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强行拉人入伙、劫掠敲诈钱财的黑恶势力;

12.学校周围抢劫、敲诈勒索学生钱物的校园欺凌黑恶势力。


对于举报线索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利。举报人举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依照《咸宁市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办法》予以奖励。


咸宁市扫黑办举报电话、邮箱、信箱

举报电话:0715-8126078

举报邮箱:xnsshb@163.com

举报信箱:咸宁市咸安区双鹤路16号市委政法委扫黑办(邮编:437100)


咸宁市公安局举报电话、邮箱、信箱

举报电话:0715-8172205或110

举报邮箱:xnshce110@163.com

举报信箱:咸宁市温泉淦河大道18号咸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邮编:437100)


(实习编辑 樊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