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法规。
▲点击听音频
《法治热线》主办单位
咸宁市委法治办
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普法办
咸宁市法学会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
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本期普法内容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左一:《法治热线》主持人宇阳
左二: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章化
右一: 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行政审批科科长吕长虹
右二: 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韩光
案例
2017年09月5日,咸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5名执法人员到位于湖北省咸宁市温泉区咸宁大道香泉花园咸宁市温泉区某网吧例行检查,现场调取当天的监控的时候发现某网吧接纳了六名着迷彩服的青少年疑是为未成年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某网吧暂停经营活动。现场制作了《现场检查(勘验)笔录》并暂扣收银机,同时通知了网吧的现场负责人王某某次日到咸宁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接受调查询问。
普法嘉宾介绍说
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违者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根据文化部关于加大对网吧接纳未成年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通知文市函〔2010〕458号规定:一、对一次接纳3名以上(含3名)未成年人以及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接纳未成年人,或由于接纳未成年人引发重大恶性案件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对一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一年内2次接纳2名以下未成年人的网吧,依法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三、对连续3次(含3次)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有效身份证件的网吧,依法责令停业整顿30日。
由于该案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违则正确,适用罚则适格,处罚标准适当,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之后,当事人自觉履行了处罚义务,案件顺利办结。
来源: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