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擅自搭台搞促销活动是违规行为吗?您对城管执法委的法规了解多少呢?今天的法治热线,小编带您一起学习跟城管执法有关的那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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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线》主办单位
咸宁市委法治办
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普法办
咸宁市法学会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
咸宁市城管执法委
本期普法内容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
管理条例》
左:《法治热线》主持人 施瑶
中:咸宁市城管执法委副主任 刘海生
右:咸宁市城管执法委法规科科长 童焕欢
案例
2018年6月22日城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咸安区淦河大道延伸段有门店搭台占道促销,执法人员上前询问,发现该门店占用城市道路进行促销未办理审批手续。执法人员随即进行现场检查,制作现场勘验笔录,确认该门店所搭建的展台占用了人行道,影响行人通行。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违规搭建的展台,恢复道路通行。该门店拒绝拆除,认为门店门口属于自己所有,不需要进行审批。经执法人员多方劝导,该门店才同意拆除。6月27日,执法人员依法对该门店老板郑某进行调查询问,制作了调查询问笔录,郑某承认未经审批占道促销行为违法,并已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最终决定给予郑某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问
商家在自己店门口做促销活动,为什么不允许呢?
答
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在该案中,该门店占用的是人行道进行促销,人行道本就狭窄,搭建展台以后更不利于行人通行,再加上促销活动吸引来大量群众,不仅影响城市市容管理秩序,也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问
城管干预商家搞活动,这个依据是什么?
答
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摆摊设点、销售或者加工制作商品。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所从事经营或者举办活动的,应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
问
如果店家拒不拆除,城管强制将展台拆除,拆除的这些物品是没收,还是暂扣?
答
如果店家拒不拆除,为了行人通行安全考虑,城管队员会将展台予以强制拆除,摆放的商品、物品及展台会予以暂扣,并出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待进一步查清违法事实后按照规定予以归还。
问
对于商家来说,金九银十,马上到了商家活动高峰期,中秋,国庆等等假期都要来了。商家的促销活动也会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我们商家要搞些露天活动,应该申报一些什么手续?
答
商家如果要开展一些露天的促销活动,建议提前3-5天向咸宁市政务服务中心城管窗口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1、申请书(加盖公章);2、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3.城市道路占用方案;4.大型活动还需符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批条件;5.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有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受理商家的申请后,我们的执法人员会进行现场踏勘,综合现场情况核实该处是否适合开展促销活动。
《法治热线》播出时间:
FM88.1咸宁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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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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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