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咸宁市地热资源保护条例》,此举意味着我市地热资保护和利用将有法可依,这也是我省关于地热资源保护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
咸宁地热资源丰富,被国土资源部授予“中国温泉之城”称号。近年来,咸宁市投资过亿元的温泉项目激增,带动了温泉旅游等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咸宁也被誉为“香城泉都”。但随着地热资源的大量开发利用,咸宁温泉水温偏低、水位下降、水质变差等问题逐渐显现。有市民发出呼吁:“温泉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宝贵财富,一旦破坏很难恢复,再不加强立法保护,我们‘香城泉都’的名片都会被毁掉。”
据悉,该条例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通过的首批实体法规之一,拟于近期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有望在2017年上半年实施。(通讯员 王崇蓉)
来源:咸宁人大信息网
(编辑 镇冰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