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咸宁一单位9人违纪违法被处分!


通山县纪委监委查处王定猛等人违纪违法案的通报

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羊监管所副所长王定猛、谭卫国,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洪港监管所副所长贾坤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活动,工作日违规饮酒;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分局投诉举报中心副主任赵地虎,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管所工作人员焦望龙,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服务管理对象安排的宴请,工作日违规饮酒;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洪港监管所副所长成忠响,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闯王监管所副所长毛江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通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稽查分局局长汪胜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参与宴请、娱乐活动,工作日违规饮酒。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稽查分局局长华学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王定猛等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在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纪律,影响恶劣,应予以严肃处理。王定猛涉嫌的其它违法问题,公安机关正在调查。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决定:

1、给予王定猛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2、分别给予贾坤强、谭卫国政务撤职处分;

3、给予赵地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给予焦望龙政务记过处分;

5、分别给予成忠响、毛江华政务警告处分;

6、给予华学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鉴于汪胜利已因其它违纪问题被立案审查,将此问题与其它问题并案处理;

8、对通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进行集体约谈,并在全县予以通报。

来源:通山县人民政府

(编辑 陈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