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办法 不合格要被约谈整改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明海波)为加快我市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9月6日,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印发了《咸宁市水土保持目标考核办法》和《咸宁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考核办法》明确,考核是咸宁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考核内容为各县(市、区)完成年度水土流失治理任务、落实生产建设项目管理、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及运行情况、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等,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水土保持主体责任,督促推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由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实施,首次考核年度为2018年,2019年3月底前完成对2018年度的考核。

《考核办法》要求,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按照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各县(市、区)考核等次,经市人民政府审定同意后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咸宁高新区管委会通报考核情况,同时抄送市考核办,相应成果作为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中相关指标考核的依据,对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约谈整改。

目前,全市水土保持工作部门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正在积极筹备中。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