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发现被举报人被错告、诬告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一定程序,在一定范围内,为其公开澄清‘正名’。”近日,咸安区纪委监委正式出台《信访举报失实澄清保护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切实为敢于担当、敢于负责的干部撑腰、鼓劲。
《办法》明确了澄清保护制度适用的原则、范围及程序,经纪检监察机关核实确系错告、诬告的,将采用当面告知、书面通知、公开通报或召开会议等形式为被举报人公开澄清正名;对予以澄清正名的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情况,使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公职人员在评先评优、提拔或交流中不受影响;对涉嫌诬告陷害的举报人,将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澄清保护制度的出台,保护的是干部担当作为的积极性,能让干部打消顾虑、丢掉犹豫,放下包袱、轻装上阵。”该区贺胜桥镇党委书记何宏辉认同地说,乡镇工作千头万绪,工作对象千家万户,矛盾问题千差万别,要求高、节奏快、压力大,很容易“得罪人”,这项制度无疑就是乡镇干部的“定心丸”和“护身符”,能够帮助他们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之中。
“建立澄清机制的目的就是还事实一个真相,还干部一个清白,让干部干得放心、干得安心、干得舒心。”咸安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的监督机关,要把严管与厚爱、激励与约束结合起来,既要教育、帮助自觉性不够的干部,又要保护、鼓励好干部好同志,营造全区上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雷勇、刘洋)
来源:咸宁市纪委监委网站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