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不是什么机构都有募捐资格,市民朋友献爱心时需注意这些问题......

遇到困难时,可以通过众筹的方式募捐吗?捐赠者如何了解自己捐赠的钱用到了哪里呢?今天的法治热线,小编带您一起学习跟《慈善法》有关的那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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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线》主办单位

咸宁市委法治办

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普法办

咸宁市法学会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

咸宁市民政局


本期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

近日,市民政局走进咸宁广播电视台《法治热线》广播节目,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普法宣传。节目对关于慈善募捐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解析。

左一:《法治热线》主持人  施瑶

左二: 咸宁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钟道梁

左三: 咸宁市民政局福慈科科长   揭志刚      

右二:咸宁市民政局政策法规科副科长  杜珊

右一:咸宁市慈善会工作人员  夏丹


案例


6月14日中午,伍先生手机朋友圈里出现一条“轻松筹”募捐信息。这已是24小时之内他收到的第二条筹款信息。


信息中,筹款发起人杨某某自述,弟弟忽然患“细菌化脓性脑炎”,昏迷不醒,上有年迈二老下有3个孩子,并附有病人本人及身份证、病危通知书等照片。当前为筹款第1天,获得“个人帮助”近200次,已筹金额近5000元。


消息转发人是伍先生的表妹。转发时,表妹还特意留言“同事亲弟弟,家庭困难,请大家多多援助”。虽然不忍用丝毫恶意揣测病人及家属,但伍先生仍发现,求助信息中,没有提及病人的家庭收入状况,也没有说明目前的花费情况,以及把筹款目标金额定为30万元的依据。


而在13日下午17:00左右,伍先生的朋友圈里,也曾收到一则同样来自轻松筹的募捐信息,转发人是他最好的朋友之一。朋友长期出差福建,这则信息的发起人来自福建漳州一个村庄。发起人蔡某某自称,去年12月父亲患肺癌,今年5月,18岁的妹妹得了严重怪病几近瘫痪,至今未确诊。信息中同样附上了妹妹的照片,筹款目标也是30万元。发起3天,目前已筹款11万余元。


求助信息写得很打动人,伍先生读得快要流泪。准备捐款前,他顺便问了下朋友,对方称,并不认识病人及家属,只是在朋友圈看到了,觉得可怜,就转发了。思来想去,伍先生放弃了捐款,“之前虚假骗捐的事太多了,实在无法核实真假。”


生活中,有很多人遇到困难会选择在众筹平台上募捐,这种众筹式募捐可以吗?



         为了解决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成员的困难而发起筹款,属于个人求助,不管通过什么渠道进行,慈善法都不禁止。公众在接收到这样的求助信息后需要自己理性判断并作出行动。但如果求助是假的,那就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处罚了,相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常有受困群众向媒体求助,媒体通过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求助信息,募集捐款。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范畴呢?



       媒体公益意识的不断强化,确实帮助了不少陷入困境的人,这是值得肯定的。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实践中往往会出现需要救助的人得不到充分救助,或者募集的善款超出求助者实际需要的情况。由此而引发的“爱心官司”也不罕见。毕竟媒体和记者不是专门从事慈善事业的,很难准确掌握相关信息,也很难对捐赠及善款跟踪到底。根据《慈善法》规定,面对求助的公民,媒体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进行合作,墓得款物由慈善组织管理。

捐赠者怎样知道自己捐赠的钱用到哪去了呢?


         

     《慈善法》第六十九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慈善信息统计和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信息,并免费提供慈善信息发布服务。

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的受托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平台发布慈善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我们咸宁市慈善会每年都会在官网上公布当年的募捐及捐赠情况。

如果老百姓发现慈善机构有监管不严的情况,可以向民政部门举报吗?


         可以的,如果发现此类情况,可以拨打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的投诉举报电话0715-8139949。

《法治热线》播出时间:

FM88.1咸宁综合广播

              

           17:30-18:00   

              8:30-9:00    

            14:0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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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