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在学校读书,遇到老师体罚学生,暴力教学该怎么办?今天的法治热线,小编带您一起学习跟教育有关的那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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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线》主办单位
咸宁市委法治办
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普法办
咸宁市法学会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
咸宁市教育局
本期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左:《法治热线》主持人 施瑶
中: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张海泉
右: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郑迎春
案例
2016年,市履职尽责督导组通过对市某小学明察暗访,发现个别老师有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现象,并向学校进行了通报。该学校迅速做出整改,在全校每班随机抽取5位同学进行有关体罚和变相体罚的问卷调查,经查发现,该校体育教师阮某在日常教学处理学生问题时,方法过于简单粗暴,多位学生反映阮某有“罚跑、深蹲、用口哨绳或手打学生手心”等体罚现象,伤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最后,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阮某警告处分,并按照学校相应的有关规定,扣除其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问
阮姓教师对学生进行体罚,这个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益?
答
这是一起典型的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侵犯学生权益的案例,教师阮某侵犯了学生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等相关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由此可知,尽管一些学生上课时不遵守纪律,未能很好地履行学生的义务,但作为教师应当依法采取积极的教育措施,而不应采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学生的权益。阮某“罚跑、深蹲、用口哨绳或手打学生手心”,这种做法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人格、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
问
这个阮姓教师他的行为将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
《教师法》中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案中,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对于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的行为应当坚决制止,并可根据教师的态度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理。
问
如果有遇到教师对学生施暴,进行人身侮辱等行为,可以向教育部门进行举报吗?
答
遇到这种情况,学生和监护人可以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教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等处分,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法治热线》播出时间:
FM88.1咸宁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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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