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热线】咸宁一公司违法发布天气警报被处罚,这件事千万不能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是为了发展气象事业,规范气象工作,准确、及时地发布气象预报,防御气象灾害,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气候资源,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气象服务而制定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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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线》主办单位

咸宁市委法治办

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普法办

咸宁市法学会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

咸宁市气象局


本期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近日,市气象局走进咸宁广播电视台《法治热线》广播节目,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普法宣传。

左一:《法治热线》主持人宇阳

左二:市气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桂红

右一:  市气象局法规科科长宋建新

右二:  市气象局执法队队长华学众


案例

2008年5月26日15时58分,赤壁市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发布气象预报信息:“尊敬的用户!赤壁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温馨提示:今晚湖北地区有冰雹等恶劣天气,请您注意给爱车做好防范措施,以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此时正值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的关键时期,冰雹等恶劣天气的预警信息立即引起了市民的恐慌,一时间,大量市民打电话到赤壁市气象局或市政府咨询相关情况。赤壁气象局向咨询的群众一一解释:“气象局没有发布冰雹天气预报,你们所收到的短信是有人违法发布的,不可信”。在赤壁市气象局的耐心解释下,市民的恐惧心理才逐渐得到了平息。天气实况证明当晚赤壁市没有出现任何恶劣天气。


普法嘉宾介绍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二十二条第一、二款规定:国家对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应当按照职责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者订正。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规定: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发生的当天下午,赤壁市气象局当即决定进行立案查处。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取证,指出该公司的违法行为和产生的恶劣社会影响,并按执法程序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


该公司于2008年5月28日作出了书面说明,承认了违法事实,认识到对社会的危害,接受处罚。同时对用户发送了认错和道歉的信息。

《法治热线》播出时间:

FM88.1咸宁综合广播


17:30-18:00  

             8:30-9:00    

           14:0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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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