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方拖欠粮食款怎么办?无证收购粮食是否属于违法行为?今天的法治热线,我们来和大家一起学习跟粮食有关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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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线》主办单位
咸宁市委法治办
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普法办
咸宁市法学会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
咸宁市粮食局
本期普法内容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左一:《法治热线》主持人 施瑶
左二: 市粮食局副局长 黄昊
右二:市粮食局监督检查科科长 杨万忠
右一:市粮食局调控科科长 陈长望
电话咨询
问
市民杨先生:我是高新区横沟桥镇的一名种粮户,前几年就听种粮的朋友说有粮食款打白条的情况,刚刚听到节目正在说这个问题,我就想问一下,我们老百姓种点粮食不容易,如果遇到收购粮食方打白条的情况能不能向粮食局反映?
答
这种情况是可以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反映的,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出现被售粮者举报粮食收购者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情形,一经查实,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由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暂停或者取消粮食收购资格。
问
市民夏女士:我是一个粮食经纪人,已经取得相关粮食收购许可证,但是现在市面上还是有一些粮食经纪人或者粮贩子,在无证收购粮食。对于我们取得粮食收购许可证的人来说就不公平了,这种情况粮食局管不管?
答
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及时拨打全国粮食监管热线12325进行反映。从法律上规定,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经营者,应该依法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未经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或者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擅自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收购的粮食;情节严重的,并处非法收购粮食价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治热线》播出时间:
FM88.1咸宁综合广播
17:30-18:00
8:30-9:00
14:00-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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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咸宁人民广播电台微信公众号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