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 第672号)是为了加强无线电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有效开发、利用无线电频谱资源,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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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热线》主办单位
咸宁市委法治办
咸宁市司法局
咸宁市普法办
咸宁市法学会
本期普法上线单位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咸宁市管理处
本期普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左一:《法治热线》主持人宇阳
左二: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咸宁市管理处处长 金伟
右一: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咸宁市管理处监督检查科科长 盛璨
右二: 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咸宁市管理处频率台站管理科科长 郭利军
案例
2016年10月,咸安区的张先生走在路上,突然收到这样一条短信:“尊敬的某行用户:您的银行卡积分已满可兑换726.24元现金,请于今日登录我行网站WAP.***进行兑换……【某银行】”。但张先生并没办理短信中的银行卡,于是报警。
收到公安部门协查通报,我们快速响应,经过半个多小时的定位查找,锁定一辆号牌为粤J***的白色小轿车为嫌疑车辆。公安人员对该车辆进行拦截后,在车内搜出处于发送状态的“伪基站”设备一套,同时查获手机数部。
“伪基站”诈骗可数罪并罚,根据《刑法》第2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七十五条、七十八条,都有处罚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刑事法律责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加大了对擅自用频设台的处罚力度。《条例》第七十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或者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从事诈骗等违法活动,尚不构成犯罪的,并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无线电管理规定,还有一类行为是会受到刑事处罚的。刑法(九)修正案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此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也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的,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法治热线》播出时间:
FM88.1咸宁综合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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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