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泄私愤 咸安一男子谎报“家中被盗”被拘留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余乐)明明没有丢钱,却到派出所报案谎称被盗,在案情被查明后,“丢钱人”被贺胜警方拘留并处以罚款。

10月4日9时许,贺胜桥镇派出所接到报案称:家中进了小偷。贺胜桥镇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通知分局刑技人员前往桃林村12组陈某家中进行询问,陈某称其放置家中的5100元人民币被盗,并认定是当天上午拆除其家二楼违章建筑的控违人员所为,要求公安机关调查处理。经民警调查并再三询问报警人陈某后,陈某供述,因其违章建筑被拆造成损失无人承担,心有不甘,希望通过谎报案情来找拆除其家二楼违章建筑的控违人员寻求赔偿。

公安机关根据陈某谎报案情的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决定对陈某给予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200元。

(编辑 李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