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建国 佘益功等人涉黑案今日在咸安法院公审

(云上咸宁编辑报道)阮建国、佘益功等23人涉嫌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及对单位行贿罪一案,今日(16日)在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现场:被告人阮建国、佘益功、刘明玉、胡细华、盛周红、钱帅、盛文、盛辉、白磊、刘盛林、潘传雄、余飞全、刘学武、李建国、钱旺华、陈庭、程泉、李威、钱广、王嗣杰、胡泽蒙、余雷、陈淦到庭。

咸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被告人阮建国、佘益功、胡细华入股经营咸宁市温泉城区民康牲畜屠宰有限责任公司,从事生猪定点屠宰经营,并成立“民康公司稽查队”,禁止猪肉经营户到民康公司以外的屠宰厂进购猪肉。该公司后与咸安区汇鑫牲畜屠宰有限公司合并,成立湖北联鑫畜禽屠宰有限公司。为进一步垄断咸宁市咸安、温泉城区集贸市场的猪肉供应,打砸拖运“外埠肉”(咸安、温泉城区以外的猪肉)的车辆,威胁、伤害经营“外埠肉”的商贩,逐步形成了一个以阮建国、佘益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分工明确、组织严密,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要求成员办事“要大胆搞,出了事公司出面摆平”“办事不力,开除辞退”“被公安机关抓住,不要供出公司,坐牢了每月发5000元工资”等。该组织通过生猪定点屠宰获利,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将部分收益用于违法犯罪活动。该组织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树立非法权威,通过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对单位行贿罪追究阮建国、佘益功等2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

该案由咸安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刑庭庭长李拥军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6名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23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在审判长主持下,法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辩护人分别向被告人讯问、发问。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被告人亲属、媒体记者等旁听了庭审。

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及时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依法告知并充分保障了其享有的各项诉讼权利。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召开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参加庭前会议。

云上咸宁对今日庭审进行了全程实况直播,截止今天发稿时,共有100多万人在线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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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