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你的评价、晋升、工资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清理职称评审、人员绩效考核等活动中的“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做法;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启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允许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

近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评审、晋升、工资制度启动了新的改革,让人才评价更加科学、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激发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做法

10月23日,科技部、教育部、人社部、中科院和中国工程院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专项行动的通知》,决定开展清理“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以下简称“四唯”)专项行动。

《通知》明确了涉及“四唯”做法的具体清理范围:

1.科技部:重点清理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基地建设、机构评估、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以及所属事业单位职称评审、人员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2.教育部:重点清理学科评估、“双一流”建设、基地建设、成果奖励、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导和督促所属高校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重点清理人才项目、职称评审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4.中科院:重点清理院士增选、战略性先导科技专项经费、院所评估、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指导和督促所属科研院所清理内部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5.工程院:重点清理院士增选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6.自然科学基金委:重点清理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7.中国科协:重点清理院士推荐、人才项目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8.行业主管部门:重点清理机构评估、人才项目和人员考核等活动中“四唯”的做法。

9.地方相关部门:组织清理地方科技计划项目、人才项目、基地建设、机构评估、科技奖励评审、学科评估、职称评审以及主管部门对下属单位开展绩效考核等活动中涉及“四唯”的做法。


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

7月6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会议指出,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保持现有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制度不变,改造现有职员等级,建立主要体现德才素质、个人资历、工作实绩的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拓展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目前,事业单位岗位分别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和工勤岗位的晋升渠道已经相对成熟,但管理岗位受限于单位级别等因素,晋升渠道比较狭窄。

人社部2016年7月1日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县乡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2017年,厦门启动试点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职员制改革和管理岗位晋升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难点,整个改革涉及当事单位和诸多管理部门。

据甘肃省人社厅消息,甘肃省2018年将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多地启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我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实行的是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制度,事业单位发放多少工资不能自己确定。这在一定程度上缩小了不合理收入差距,但也制约了部分事业单位制定科学的激励机制。

近期,重庆、浙江、山西、江西、上海等地启动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例如允许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动态调整,扩大事业单位的内部分配自主权。

教师:绩效工资要体现实际业绩

2017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要切实提高教师待遇,完善中小学教师绩效工资制度,改进绩效考核办法,使绩效工资充分体现教师的工作量和实际业绩,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

来源:工人日报、央视新闻

(编辑 李玉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