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加快推进咸宁市普查工作进度,我市污普办组成两个督查组,于6月6日至7日分别赴咸宁高新区和6个县(市、区)开展工作检查和清查质量核查工作。
督查组通过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沟通交流等方式,重点了解各县(市、区)普查工作前期准备、普查员与普查指导员选聘、普查工作的宣传与培训、普查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工作进展情况。并对普查清查阶段工作开展质量核查,重点考核了清查工作进度,现场核算了清查名录漏查率、重复率和错误率,核实了清查数据全面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目前我办已完成全部督查工作,并对各县(市、区)检查结果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和要求,要求各级普查机构:一是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查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清查实施方案》和省污普办的具体要求,进一步明确清查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抓紧落实,做到人员、清查核查部署、表格录入、数据采集装备和工作机制七个到位。二是要加快污染源清查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环保牵头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工作运行机制及相应的工作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落实工作人员和联络员,协调好本区域污普工作。大力开展宣传动员、加强工作调度、检查和督办制度,确保2018年6月15日之前完成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
(咸宁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