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余歆)享受服务就应当缴纳相应的费用。然而我市个别小区物业和居民在享受城市卫生服务的同时,缺乏相关法律意识,长期拒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在,这样的“好事”只怕再难以为继了,今后法院方面将强力介入,发现一起、强行执行缴费一起。
日前,咸安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湖北家永欣物业管理公司下辖的“凤凰城”小区和“月亮湾”小区的生活垃圾乱泼乱倒行为严重,长期未主动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被强制执行缴费。
据了解,这是我市首例强制执行缴纳垃圾处理费案件。
从前年年初至今,家永欣物业公司长期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导致下辖小区内垃圾无人清运,业主将垃圾投放到小区外的道路上,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美观。
市环卫局规费科长刘哲富
市环卫局对家永欣物业公司下发了《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催缴通知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但该公司置之不理,仍不缴费,环卫部门只好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咸安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严平
通过对该类案件的处理,有效地制止了不按时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以及不讲卫生,乱倒垃圾的行为,并依法支持了市环卫局依法行政,为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幸福咸宁,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目前,中心城区仍有300多家物业公司和商户拒缴垃圾处理费。环卫部门介绍,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建设,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但部分物业公司和商户交费意识不强,拒不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甚至殴打漫骂收费人员,导致卫生费不能正常收缴,严重影响我市环卫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他们将拒缴生活垃圾处理费者送上法庭,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环卫局规费科长刘哲富
截至到目前,市环卫局已将这300多家拒缴垃圾处理费的物业公司和商户,向咸安区人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缴费起诉。如果抱着侥幸心理总想赖过去的,等来的将是法院上门强制执行。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