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委常委会10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谈话制度(试行)》,对基层党建谈话对象、内容、标准、流程进行规范。咸宁是我省首个出台此制度的市州。
按制度规定,我市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实施基层党建谈话制度。谈话对象有两类:市委书记、市委组织部长对县(市、区)党委书记、市直单位、国企、学校、医院党委(党组)书记谈话;县(市、区)党委书记则对乡镇(街道)党委书记、县直单位等党组织党委(党组)书记谈话。谈话的节点包括书记新任职、年度党建述职评议会议等。
该市要求,谈话要指向明确,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责任导向、落实导向。不搞“蜻蜓点水”,谈话对象所在地方或单位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列为必谈内容。谈话要有记录留存,并签订目标责任书,列举不少于10项抓基层党建重点工作。
市委副书记、市长丁小强表示,各级党组织书记的首责主业是抓好基层党建。通过谈话制度,目的是强化主业意识,将各级党组织抓基层党建的主体责任层层压实。(记者江萌 通讯员汪姝琴)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