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加大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省公务员局决定开展2019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
职位表部分截图
一、公开遴选职位
41家省直机关105个一级主任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职位共196个计划,具体职位详见《2019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其中,20个职位 34个计划专门面向符合条件的选调生遴选。
二、报名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1、湖北省市级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市级以下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中已进行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
2、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报考。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经历。
除选调生外,应符合在本级机关工作的最低年限;没有规定的,须在本机关工作2年以上。本机关工作年限,从办理正式调动、录用手续起计算。
2011年以后的选调生,除当年招录政策规定可以分配到县直单位外,其他情况必须具有2年乡镇(街道)实际工作经历。其中,乡镇(街道)实际工作满2年的2015年选调生,符合资格条件的,经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后,可以报考。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现担任与报考职位相同层次的职务(职级)。
5、除公开遴选职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外,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的职位,报考人员现为乡科级副职或三级、四级主任科员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6年9月30日以后出生);现为一级科员以下及相当层次职级的,年龄在29周岁以下(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6、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7、身体健康。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5、任职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6、2019年度参加过各级公开遴选、公务员招录考试的公务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报考人员不能报考有回避关系的遴选职位。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省公务员局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各地各单位根据遴选职位和资格条件,充分动员符合条件人员积极报考。
第二,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报考申请。
第三,各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平时掌握了解的情况和人岗相适度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报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四,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报考人员进行审核推荐,于2019年10月15日下午17:00前将《2019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及《2019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第五,被推荐报考人员于2019年10月21日上午9:00至10月22日下午17:00之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点击“2019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系统”,按照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推荐报考职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专门面向选调生的遴选职位中,对遴选人数在4人以下的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7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4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2人;对遴选人数在5人以上的职位,武汉、襄阳、宜昌、十堰、荆州、荆门、孝感、黄冈、恩施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8人,黄石、鄂州、咸宁、随州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6人,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推荐报考人员不超过3人。报考专门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还可兼报1个相同考试测评类别的非定向遴选职位,需另外填写《2019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并在“报考单位”和“职位代码”处注明“(兼报)”,网上注册报名时需填写兼报的第二职位代码。其他报考人员只能报考1个遴选职位,多报无效。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湖北省市级以下的单位(包括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的推荐报名工作由相应的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参照上述步骤进行。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遴选全过程。各遴选单位按照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转送的《2019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及《2019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推荐报名人员花名册》,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并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向报考人员反馈理由;对填报资料不全的,注明缺少的内容,及时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补填。对只进行网上填报,未经相关组织人事部门推荐的或网上填报信息与《2019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信息不一致的,遴选单位不予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报考人员在10月30日—11月1日期间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各遴选职位资格审查通过人数与遴选人数的比例达不到5:1的,核减或取消该计划,取消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
已经通过组织推荐,符合公开遴选的资格条件,但在具体职位资格审查中“不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遴选职位。
公开遴选期间,各遴选单位公布咨询电话,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有关咨询。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一般不得放弃。有特殊原因的,应向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商遴选单位同意后,方可放弃。无故放弃的,3年内不能参加各级公开遴选考试。
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查结果、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查询笔试成绩等事项的依据;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文秘B类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其他职位的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1、笔试。笔试实行分类测试,考试测评类别分为文秘A类、文秘B类、管理A类、管理B类、执法类、财会审计类、技术类等。主要测试报考人员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以及遴选职位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2日(星期六)
笔试事项将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考场设在武汉市(具体地址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报考人员可于11月中旬登陆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2、资格复审。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遴选人数3:1的比例,确定遴选职位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公布。
报考2个遴选职位的选调生,如果均入围资格复审,则只参加专门面向选调生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另一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依次递补。
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录用审批表(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或参公登记表)等材料复印件,《2019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报名推荐表》、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原件及遴选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资格复审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第一,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所在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中央机关、省级机关设在市级以下单位的资格复审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交省一级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第二,资格复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资格复审材料报遴选单位。逾期不报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第三,各遴选单位集中对报考本单位遴选职位的资格复审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在规定时间内向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反馈资格复审情况。
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与遴选人数比例低于3:1的,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与遴选单位共同商定核减或取消计划。
3、面试。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资格复审情况,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面试公告。面试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
面试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放弃面试的,该遴选职位面试人员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2019年11月30日(星期六)
对有特殊工作要求的遴选单位或职位,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后,可以在面试结束后进行加试。加试情况详见《2019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职位表》。对有加试的遴选职位,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35%、面试成绩占35%、加试成绩占30%的权重以百分制计算。
(四)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工作由遴选单位组织,可同步进行。考察和体检工作,在12月下旬完成。
公开遴选采取差额考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考察人数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对于遴选人数在4人以上的遴选职位,可适当降低差额考察比例,但不得低于1.5:1。考察人员名单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统一发布。
遴选单位组织考察人员进行体检,须在具有公务员体检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讨论决定
遴选单位根据考察情况以及考察人员的德才条件、一贯表现、人岗相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排序,集体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防止简单以分取人。拟试用人员确定后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六)公示
遴选单位将拟试用人员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试用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并按考察后的综合排序依次递补。
(七)试用与任职
试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内,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后,由遴选单位对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按规定程序办理调动、任职等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回原单位工作。
省直群团机关公开遴选职位的拟试用人员,按照《湖北省群团机关公开遴选专职干部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试用、公示、任职等手续。
四、公开遴选纪律
报考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湖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对违反公开遴选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对报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处理,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019年湖北省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主办方名义举办针对此次考试的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来源:长江云综合湖北公务员考试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