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全程监督“三重一大”事项

为进一步加强“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工作,日前,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出台三项措施,进一步规范所联系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工作。

这三项措施包括重申“三重一大”事项规定范围、明确“三重一大”事项报告制度和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监督方式。

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在重申重大事项决策范围、重申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申大额度资金使用规定的同时,要求各联系单位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必须及时填报《“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附送相关政策规定、工作方案、决策情况、进展情况和最终结果等有关材料。并在每月底梳理一次当月“三重一大”事项,于28日前填报《“三重一大”事项月报表》。

在监督方式上,市纪委派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组将根据不同时间段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段式”的监督方式。在事前以“三重一大”事项报告或列席“三重一大”事项会议等形式,对“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是否符合政策,决策程序是否规范等方面进行监督;在事中对“三重一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是否符合程序,是否走样等方面进行监督;在事后通过建立监督纪实档案,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实行“一事一记”,并依据档案记录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工作,以确保监督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潘登)

来源:咸宁风纪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