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至11月25日,我市物价部门将对全市范围内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零售药店、药品超市进行抽查检查,规范明码标价,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此次抽查内容主要是:不明码标价;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和方式(虚高价格、虚拟原价、虚假打折等)进行价格欺诈;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其他违法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
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市物价部门将及时警告或书面下发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到位;对屡查屡犯、性质恶劣的经营单位,除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外,适时公开曝光,并将其价格违法行为列入经营者价格诚信记录。(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徐晓明)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