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山:“衙门”搬乡下 “升堂”到民间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王能朗  阚丽莎)10月16日上午,通山县南林桥镇石垅村二楼会议室气氛十分庄严,室内坐着43位来自南林桥镇各村的党员和村民代表,他们通过现场观摩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公开公诉本镇村民徐重生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深受教育。67岁的村民代表徐唐富说:“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变过去‘衙门’审案,为现在的民间‘升堂’,让群众切身感受司法机关公正执法,执法为民的公平正义的可信性”。

为了让百姓亲眼看到检察机关公诉办案程序,并亲身感受审理案件的合法公正性。今年以来,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创新公诉审理案件工作模式,搬“衙门”下乡,到民间“升堂”,既将公诉案件办成铁案,又以案说法让百姓信服。


针对现在经济发展快,百姓水平日益提高,私家车和货运机动车越来越多,醉驾危害社会不稳定的严峻形势,通山县人民检察院从中选择南林桥镇南林村9组村民徐重生涉嫌危险驾驶罪一案,在该镇石垅村进行公开公诉审理。在审理现场,公诉人通过宣读案件所侦查列举的事实;涉嫌危害驾驶罪的徐重生当场认罪认罚,并忏悔地说:“醉驾危害大,既伤害他人,又造成经济损失,更为严重的是影响了社会秩序和稳定”。

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衙门”搬到民间“升堂”时,提前三天通知相关村、组干部和当地群众到指定公开公诉审理案件地点旁听,并邀请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审理。参加旁听群众说:“这种现场公开审理案的方式为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课,这种办案方式,既教育了群众,又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

(编辑 陈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