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崇阳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由崇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炤等14名被告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被告人陈某炤获悉发展客户从事境外期货交易有利可图,随后邀约被告人计某峰成立贸易公司,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发展客户进行境外期货交易业务;2018年发展其他被告人加入成立网络科技公司继续从事发展客户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2019年7月,陈某炤等股东与他人达成合作协议,成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继续非法从事境外期货交易。
2017年至2019年9月,被告人陈某炤等人利用贸易有限公司、网络科技公司、商务咨询公司名义,在未取得期货交易资质的情况下,声称公司代理从事跨境期货交易业务,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获取有从事期货交易意向者的电话号码,业务员拨打电话称自己是境外期货公司员工,引诱客户开设期货交易账户并入金交易。计某峰等人声称是期货交易指导老师,可以提供交易策略,帮助客户赚钱,从而诱导湖北省崇阳县钱某等数百名客户下载“信管家”“垦荒牛”等软件,进行原油、黄金、恒指、德指、外汇等项目的非法境外期货交易,将收取客户购买的期货款汇往上线合作公司的账户,上线合作公司和陈某炤等人所在的公司均收取交易手续费。
经鉴定,从2017年至2019年7月25日,被告人陈某炤等人组建的公司获取手续费总额1994万余元,发展的客户数481人,总单边操作数30万余次,造成客户总亏损5562万余元,造成客户总损失755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炤等人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期货,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案1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和被告人的最后陈述,依法保护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崇阳县人民法院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