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县市区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

记者22日从市政务服务中心获悉,从今年起,县(市、区)政务服务工作将纳入咸宁市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由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具体承办此项考评工作,从机构建设、中心管理、运行机制、监督考评等方面综合考评。

为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省政府办公厅于2016年8月12日印发了《2016年度市级政务服务工作考评标准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将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工作的考核结果纳入本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6年度法治建设绩效考核范畴。根据省政府规定,市政务服务中心提请市政府将县(市、区)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同级政府年终目标考评内容,赋予相应分值,获得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委组织部、市委法治办的大力支持,决定将县(市、区)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县级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归口“全面依法治国”基础目标。

据介绍,将县(市、区)政务服务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有助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健全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解决“互联网+政务服务”系统延伸工作推进不畅等问题,助力市、县、乡、村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建设全面达标。(记者 程昌宗 通讯员曾晓艳)

来源:咸宁市人民政府网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