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发出首个缓刑禁止令

11月30日,嘉鱼法院发出首个缓刑禁止令:禁止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缓刑考验期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据了解,2016年,家住嘉鱼城区的市民老赵在家里收到了一本吉林省长春市寄来的《蒙药宝典》,求医心切的老赵按照书中的联系方式联系了对方,对方自称是国医“苏荣扎布”,简单询问病情后就给他开了药方。不多久,老赵就收到了药品,药品中包括蒙药和乌龙养血胶囊等药。

“苏荣扎布”在老赵购药时还承诺,等到老赵买药达到一定数量后,就会返还90%的药款。老赵觉得既可以买药又可以返钱,就陆续找他买药。一年时间内,老赵先后收到药品12次,共计花费了5万余元。持续买药半年后,老赵买药后都打电话要求返款,对方总是以没有达到数量为由,拒绝返款。持续买药服药1年后,老赵感觉药物没什么效果。此时老赵再打电话,对方已经停机了。老赵发现被骗了,遂报警。

经咸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鉴定,老赵购买的乌龙养血胶囊为假药。

嘉鱼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7月,被告人朱某某伙同他人租赁办公地点,聘请被告人张某某等人通过电话销售乌龙养血胶囊,特供养元气丹等药品及保健品。成员间分工明确,朱某某等人通过网络或者批发市场采购乌龙养血胶囊、玛卡片、人参等药品,再通过张某某等人电话销售获得买家,通过邮政速递将假药邮寄给受害人。2016年9月,运营两个月后,朱某某主动退出合伙经营。一年间,公司获利100余万元。案发后,朱某某被抓捕归案,张某某主动投案,归案后主动退赃。

11月30日,嘉鱼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犯销售假药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禁止被告人朱某某、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这也是嘉鱼县首例宣告缓刑禁止令的案件。(记者邓丹 通讯员李颖)

来源:云上嘉鱼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