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本应该为业主提供服务,
保障居住者的人身安全。
然而,
嘉鱼一小区物业管理人员
反倒把业主打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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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0日下午,嘉鱼某小区业主陈国清(化名)因在自家车库搭建雨棚被其他业主投诉。随后该小区物业管理人员郑洋为此与陈国清发生争执并相互撕扯,同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赵昭赶过来与郑洋一起对陈国清进行殴打,陈国清打电话报警后邀约其弟陈国礼,陈国礼过来后与陈国清一起对郑洋进行殴打,致使其头部受伤。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后,要求双方先到医院进行诊治。
(网络图片)
下午六点,陈国清在其妻子杜某和朋友王某的陪同下来到嘉鱼人民医院急诊大厅,恰好碰到了郑洋、赵昭等一行人,见面后,郑洋和赵昭再次对陈国清拳打脚踢,并将劝架的杜某和王某打伤,警告陈国清不要回小区居住了。杜某报警后,郑洋和赵昭等人离开现场。
经法医鉴定,陈国清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郑洋、王某、杜某的伤情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郑洋和赵昭均于同年8月27日主动到嘉鱼县公安局投案。
嘉鱼法院认为,郑洋、赵昭因锁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随意殴打他人,在医院诊治时,再次对他人进行殴打,致一人轻伤、二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其均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最终嘉鱼法院判处郑洋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处赵昭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来源:嘉鱼法院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