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关将至,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12月25日,通城法院与公安联合,安排执行干警远赴深圳将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林某某带回通城。
2017年7月,李某、张某与林某某达成外采合作协议,约定李某、张某为林某某提供产品,林某某在一定期限内核定账单并支付货款。后李某、张某要求林某某按照合同规定支付货款,林某某却一直拖欠。2019年8月,李某、张某将林某某诉至通城县人民法院。同年12月,该院依法判决林某某偿还货款及利息。
在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干警向林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缴款通知书。可没成想,林某某不仅对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置若罔闻,且打电话拒接、发短信不回,人也没了音讯。
就当林某某心存侥幸,认为通城、深圳两地相隔甚远,只要自己不接电话、不回家,执行干警就肯定拿他没办法时,该院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列入网上追逃名单。
12月25日凌晨,执行干警迅速赶赴深圳,将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林某某于当日晚8点带回通城。就在被刑事拘留的第三天,林某某的家属偿还了80万元欠款,且为剩余欠款提供了担保。
来源:通城法院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