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女子骑车遗失3万多元 男子捡包后迅速消失……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余娅敏 陈莎莎 毛旭)“我急的两天没合眼,幸亏有民警帮忙,才能找回血汗钱。”1月5日,市民熊女士将一面印着“人民警察为人民  失而复得暖人心”的锦旗送到了咸安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感谢民警帮她找回丢失的三万余元现金。

事情还要从2020年12月31日说起,熊女士居住在咸安区太乙村附近,一直在咸安城区帮人做饭打杂。当天早上,她准备出门上班时,突然想起昨晚朋友还给她的33000元现金还在家中,于是她将现金放进提包里一起带出门,准备到银行去存钱。

出门时,熊女士为图方便将手提包挂在了车上,随后她从太乙村骑着电动车一路过来,快到咸安第一人民医院时,她突然惊出一身冷汗,手提包居然不见了!

“我帮人做饭一个月就1000多块钱工资,3万多元相当于我两年的工资啊!”熊女士说,她当时急得腿都软了,沿着来路找了一遍又一遍,就是没找到手提包。

和家人商量后,熊女士找到咸安公安分局永安派出所寻求帮助。

钱会被谁捡走了?民警陈路接警后,将熊女士出门到咸安第一人民医院附近监控视频一一进行查看。民警反复查看监控视频,终于在上午10时许,发现了熊女士的掉包地点。

视频中,12月31日上午10:14分许,熊女士骑着电动车经过咸安鱼水路附近时,手提包从电动车上掉下。紧接着一分钟后,手提包被一个骑着自行车路过的男子捡走。

“找到丢包地点,确定了确实有人捡走了熊女士的手提包后,我们又查看视频找寻捡包人信息。”陈路表示,然而捡包人捡了包后在国道附近进入一小区后再也没有出来。

1月1日下午,民警锁定,捡包人在小区居住,就在小区内挨家挨户寻找捡包人信息。当找到与视频中男子有些相似的大爷询问时,大爷表示,自己从未捡到过别人的手提包。搜寻一下午无果后,民警返回派出所继续看监控,1月2日凌晨2时许,民警终于截取到捡包人的一张人脸高清图。

“其实就是我们第一次询问的那个大爷。”陈路表示,1月2日早上8时许,拿着高清图再次找到大爷时,大爷最终承认了捡包,并再三强调包内现金分文未动。

熊女士的钱失而复得,对民警感激万分,1月5日就和家人一起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永安派出所。

警方提示:捡金者拒不归还,属于不当得利,失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编辑 刘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