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咸宁一村民非法狩猎 被刑事立案

云上咸宁报道(通讯员 黄志斌)2020年12月28日,通山县闯王镇集潭村谢某某在村里深山老林中捕猎野猪一头、野兔一只、山鸡两只,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刑事立案。

通山县森林公安局根据一条来自公安部的涉案协查线索成功侦破这起非法狩猎案。

经查明: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先后六次用妻子程某某的手机在某平台几个网店下单购买到四副狩猎用的弹簧套和两副配件,并通过观看网络短视频学会使用方法后,于2020年10月至12月期间,在老家闯王镇集潭村的深山老林中安装使用,共猎获野猪一头,野兔一只,山鸡两只,用于自家食用。

犯罪嫌疑人谢某某因违反了咸宁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规定,在禁猎期、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猎捕野生动物,构成了非法狩猎罪,2020年12月28日被刑事立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之中。

森林警方提醒广大民众: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通告》已于2019年9月17日颁布,《通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五年内,禁止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如有违反者,将依法予以严惩。犯罪嫌疑人谢某某的案例是前车之鉴,望广大民众切勿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而追悔莫及。

(编辑 刘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