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咸宁市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咸宁市加强养老服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努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尊老敬业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推动咸宁市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全域推进养老公园建设,打造中国中部康养城。
《意见》明确了建好四支队伍、拓宽人才渠道、畅通发展通道、推进专门教育、建立培训基地、加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完善信用体系、提高薪酬待遇、提高就业质量、强化组织保障等十个方面的工作任务,尤其是为了鼓励更多人从事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建立健全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服务价格制度、工资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制度、底薪制度,推动养老服务行业平均薪酬待遇原则上不低于上年度我市服务行业的平均工资水平。
建立大中专学生入职补贴制度,对于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凡进我市入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且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本科及以上每人不少于10000元、专科每人不少于6000元、中专每人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连续补助三年。完善职业技能等级与养老服务人员薪酬待遇挂钩机制,对取得五级至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员,且连续从事养老护理工作2年以上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给予4000元至10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岗位上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养老护理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发放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奖励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其他营利性养老机构参照执行,经费由企业自行负担。
支持条件较好的养老机构挂牌成为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的实习实训基地,对有相关资质且每年开展4批次以上实习实训、每批次不少于30人的实习实训基地,经教育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验收后,由行业主管部门给予不低于20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建立完善褒扬机制和养老服务行业社会评价机制,对于优秀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给予不少于10000元的奖励,对优秀的养老服务人才,优先给予深造学习机会、优先推荐奖评、聘请作为实训基地教师。
来源:咸宁民政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