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毕业生做护理员连续3年每年补贴1万元

1月13日,咸宁市民政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咸宁市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努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尊老敬业的养老服务人才队伍,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全域推进养老公园建设,打造中国中部康养城。

咸宁市民政局举行养老护理员培训

咸宁市将建好养老护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养老管理人才、家庭护理员4支队伍,并拓宽人才渠道、畅通发展通道。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转岗养老行业,鼓励家政服务人员、医院护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专业培训从事养老服务,鼓励退休医务工作者、低龄老年人参与提供为老服务;鼓励通过订单培养等方式扩大招生渠道,以及国家奖助学金、社会捐助等支持,吸引养老服务、养老护理、医疗护理等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到养老行业就业;鼓励县(市、区)和有实力的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制定人才吸引计划,积极吸引市外、省外、国(境)外优秀人才,充实养老服务人才队伍。

咸宁市依托湖北科技学院、咸宁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健康职业学院、咸宁职教集团等大中专院校,加强养老服务专业建设和课程开发,建立培训基地。鼓励高等院校设置老年服务与管理、健康管理、康复治疗、康复辅助器具应用与服务、护理学、应用心理学和社会工作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开设老年社会工作、老年护理、老年人保健与营养、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生命伦理学等课程。推进养老服务专业院校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养老服务职业院校,支持社会资本、企业与职业院校进行校企合作。对优秀的实习实训基地,给予相应补贴。

咸宁市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人才队伍“百千万”工程,每年组织开展百名养老院院长、千名养老护理员、万名老人家属培训活动,每年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开展一次全员轮训。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规范管理。建立完善褒扬机制和养老服务行业社会评价机制,对优秀的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每年给予的奖励,对优秀的养老服务人才,优先给予深造学习机会、优先推荐奖评、聘请作为实训基地教师。

咸宁市还将拿出真金白银,努力提升养老服务行业薪酬待遇。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的应届毕业生和毕业两年以内的往届毕业生,进入该市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且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给予本科及以上每人不少于10000元、专科每人不少于6000元、中专每人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连续补助三年。

对取得五级至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护理员,且连续从业2年以上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分别给予4000元至10000元的一次性岗位补贴对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护理岗位上从事一线护理工作的养老护理员,由行业主管部门发放一线养老护理服务奖励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不少于200元。其他营利性养老机构参照执行,经费由企业自行负担。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刘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