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
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2021年1月13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
会议认为,规划纲要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市委五届九次全会精神,落实了《中共咸宁市委关于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要求,锚定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提出的“十四五”时期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反映了全市人民的共同意愿,反映了时代发展的客观要求。规划纲要发展思路清晰,目标任务明确,措施具体可行,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会议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要求,要认真实施规划纲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高水平安全,认真把握咸宁未来五年乃至十五年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点和着力点,保持发展定力,一张蓝图干到底,将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会议号召,全市人民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为奋力谱写新时代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新征程而努力奋斗!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