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13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星华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大常委会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思路,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认为,过去的一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重要思想,围绕中心,依法履职,在战疫战洪战贫中担当作为,为推进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在中共咸宁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聚焦高质量发展、聚焦民生改善、聚焦法治建设,全力支持抓“六保”促“六稳”工作,更好地将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显著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咸宁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中体现新担当、展现新作为,为我市实施“十四五”规划起好步开好局提供有力的民主法治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而努力奋斗!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