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13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倪贵武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咸宁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发展目标,以“基层基础建设年”为主线,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谱写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