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关于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1年1月13日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罗堂庆所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市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人民检察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和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咸宁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转型发展示范区、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发展目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忠诚履职,为谱写咸宁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