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各县市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战果通报

云上咸宁报道(记者 秦俊俊)今天(15日)上午,2021年我市第一场新闻发布会在市公安局举行,通报我市各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及重点督办案件办理情况。


咸安:阮建国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阮建国等人涉黑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湖北省立案受理涉黑第一案, 2018年11月16日,咸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阮建国、佘益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和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0名组织成员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019年4月16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长期以来,以阮建国、佘益功为首的犯罪组织长期盘踞咸安、温泉城区,非法垄断猪肉批发市场,有组织地实施犯罪活动,影响恶劣。


案件特点:

一是公司化运作,组织严密。2010年11月阮建国等人入股进入生猪定点屠宰行业,2017年承包经营联鑫公司,借助公司运营的形式进行管理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内部分工明确,组织层级分明。


二是暴力威胁,垄断市场。阮建国纠集社会闲散人员,成立“地下稽查队”,一旦发现运送和经营外地猪肉的人员车辆,指使人员手持凶器肆意打砸拖运车辆、扣押外地猪肉,甚至砍伤受害人,实施一系列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致5人受伤,10余辆车受损;其“肉霸”行径使猪肉经营户人人自危,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权益,破坏了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


三是拉拢腐蚀,牟取暴利。该组织通过贿赂、拉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咸安区食药监局稽查分局安插所谓“稽查人员”,为其犯罪活动提供支持和便利,欺行霸市,强买强卖,2017年攫取巨额利润363万余元,将其中的84万元用于发给组织成员和贿赂相关执法单位和公职人员。

截至目前,全区共办理涉黑组织案4件、涉恶集团案4件、涉恶团伙案69件,破获刑事案件192件,刑拘犯罪嫌疑人424人;共立案审查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60人,共查处涉黑涉恶财产6487万元。

嘉鱼:黄大洋等人涉黑案

黄大洋等人涉黑案是嘉鱼县侦办的一起水利工程领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8年11月15日,嘉鱼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黄大洋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6项罪名,判处黄大洋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50余万元。2019年1月15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黄大洋以建筑公司为依托,吸收社会闲散人员,长期采取“软暴力”、弄虚作假、伪造工程业绩等非正常手段,垄断当地水利工程项目,攫取大量不义之财,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经济秩序和社会生活秩序。


案件特点:

一是以商养黑,以黑护商。2012年至案发,该组织以湖北锦洋建工有限公司、湖北骏海建设有限公司为依托,大量吸收、豢养一批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利用他们“混混”的恶名声,以威胁、恐吓等“软暴力”及串标、造假等手段阻止、拦截其他公司人员与其竞争,逼迫其他公司退出竞争,在当地水利水电行业确定强势地位,称霸一方,利用其影响力“以黑护商”、“以商养黑”。组织成员为组织利益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后,该组织为成员出钱聘请律师,并给成员一定的补偿金。


二是强揽工程,扰乱市场秩序。在2012年至2017年的5年里,黄大洋利用其手下公司通过“软暴力”手段共实施强迫交易犯罪4起、寻衅滋事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1起、串通投标犯罪6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1起等违法犯罪行为,通过“软暴力”承接水利、市政、环保等工程项目113个,全部工程标的总额约4亿元,获利3141万余元,严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三是巧取豪夺,危害社会平安稳定。2008年,被害人以1400万元的价格收购了咸宁市某工程公司。2012年8月,黄大洋与该工程公司员工陈某密谋,意欲低价收购该工程公司,被被害人拒绝,黄大洋带领手下员工多次前往被害人的公司办公地点、家中,通过语言威胁、威逼、静坐等方式纠缠、恐吓,后为了达成目的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在咸宁某酒店48小时,同时安排人在房间以吸食毒品的方式恐吓、威胁被害人,使被害人产生恐惧感,最后被害人在人身安全受到强烈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同意以190万的价格将该工程公司转让给黄大洋。黄大洋等人通过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对从事水利工程工作的人民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严重危害社会的平安稳定。

截至目前,嘉鱼县共打掉涉黑组织2个,涉恶犯罪集团3个,涉恶犯罪团伙52个;破获涉黑涉恶刑事案件119起,刑拘犯罪嫌疑人312人;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4581万元,立案执行2490.5万元,已执行到位2477.97万元,执行到位率99.5%;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34人。

赤壁:丁鹏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丁鹏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是赤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侦办的首起犯罪集团案。自2017年以来,丁鹏纠集熊加辉、王昊、余锦丽等人,形成了以丁鹏为首要分子,夏彬彬、丁哲、定鼎为主要成员,熊加辉、王昊、余锦丽为一般参与者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犯罪集团先后在赤壁市区实施多起犯罪行为。


2019年10月,赤壁市人民法院对该起涉恶集团案件进行了审理,并判决被告人丁鹏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拐骗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熊加辉、王昊、夏彬彬、丁哲、定鼎等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个月。被告人余锦丽犯非法拘禁罪,免予刑事处罚。一审宣判后,七名被告人均没有提起上诉。


案件特点:

一是纠集者的“老大”地位明确。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以丁鹏为纠集者,在犯罪集团内绝对权威,熊加辉等6人为一般参与者,都承认丁鹏为“老大”,对他绝对服从。


二是集团成员文化程度低。7人中1人高中毕业,其他6人均为初中以下文化。


三是集团成员缺少家庭管教。成员多出生在特殊家庭,且无正当职业,属社会闲散人员。


四是作案手段恶劣。短短2个多月内,实施寻衅滋事、拐骗儿童和非法拘禁多起性质恶劣的刑事案件,对受害人及家长身心健康造成了伤害,社会反响较大。

三年来,赤壁共核查涉黑涉恶线索233条;追捕涉黑涉恶逃犯18名;共侦办涉黑组织案2起、涉恶集团案2起、恶势力团伙案53起;共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线索152人,立案11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10人,组织处理38人,留置14人,移送起诉16人;依法予以收缴、罚没、查封、扣押、冻结各类涉案资产2.1亿元;共向行业部门发出“三书一函”36份,整顿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39个,对914名村(社区)在岗“两委”班子成员及391名后备干部落实红色体检。

通城:徐平保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徐平保等人涉黑案是通城县破获的一起非法控制采砂行业和建设工程招标领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19年12月30日,通城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首犯徐平保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串通投标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妨碍公务罪等7项罪名,判处徐平保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二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020年6月30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特点:

一是强揽工程,损害经济秩序。该犯罪组织为了中标建筑工程项目,先后借用多家公司资质参与围标,涉及项目达11个,项目中标金额合计2700多万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强揽工程时,指使他人邀约三四十余名无业青年强行拖拉、打伤村民。


二是非法垄断,造成恶劣影响。徐平保等人打着“中标”采砂权旗号,借着“协助”执法名头,迫使不在其承包范围内的采砂散户向其交纳采砂或售砂费,非法获利30余万元,对通城县隽水河马港段的采砂行业形成了非法控制,对当地居民形成了心理威慑,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三是肆无忌惮,公然对抗执法。该组织在开发建设工程项目过程中违规操作,县城管执法局开展执法检查时,多次责令停工,但徐平保等人公然对抗,拒不改正,并公然辱骂推倒执法人员,通过暴力手段阻碍执法。

截止目前,全县共破获涉黑恶刑事案件213起,打掉黑社会性质组织3个,恶势力犯罪集团3个,一般涉恶犯罪团伙58个;查封、冻结、扣押财产3.27亿元,一审已判决3074.92万元,已执行到位2947.28万元,执行到位率95.8%;受理黑恶问题线索113件,办结113件,办结率100%;发出“三书一函”61份,回复61份;共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案件62件90人,党纪政纪处分82人,组织处理64人,查处黑恶腐败“保护伞”44人,移送司法机关13人。

崇阳:谢耀东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谢耀东恶势力犯罪集团案的侦办是崇阳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响的第一枪。崇阳县天城镇谢家坳村以谢耀东为首的10个村民,从2015年到2018年间,以提供殡葬服务的名义,强占县城地区的丧葬服务,以不让丧户办事、不让遗体火化、不让遗体下葬等无理的要求相要挟,向死者家属索取高额劳务报酬,让被敲诈勒索的受害群众敢怒不敢言,加上行业主管部门日常监管缺失,导致该案犯罪行为愈演愈烈,在社会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5月7日,崇阳县人民法院对谢耀东等10名被告人,依法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追缴非法所得11.3万元,并处罚金7.1万元。


案件特点:

一是利用地缘优势,垄断殡葬行业。谢家坳村四、六组以谢耀东为首的少数村民,利用地缘优势,借用殡仪馆名义,强行垄断了县殡葬服务市场。


二是强行索要财物,牟取非法利益。谢耀东等人以组为单位进行承包,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巧立名目,高额收取殡葬服务费,牟取暴利。丧户本着亲人入土为安,担心扯皮闹矛盾,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也只有多出一点钱为逝者买个平安。一场丧事办完,殇夫向丧户索要各种费用都在万元以上,给丧户增加了不应有的经济负担。


三是罔顾政策法律,损害政府形象。谢耀东等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殡仪馆以做殇夫为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置国家法律不顾,严重侵害丧户利益,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负面影响。

三年来,全县共侦办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3个,打掉5个涉恶犯罪集团和67个涉恶类犯罪团伙,侦破九类涉恶刑事案件166起,刑事拘留319人;起诉涉黑案件4起30人,涉恶集团案件9起33人;一审判决涉黑案4起26人,涉恶集团案件4起29人,重刑人数共20人;判决财产刑以及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财产合计11881.77万元;调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69件,已办结69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7人,组织处理45人,移送司法机关7人。对行业部门发出“三书一函”共41份。

通山:李军等人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李军等人涉黑案是通山县破获的一起社会治安领域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2020年9月26日,通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李军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等8项罪名,依法判处李军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2020年11月20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011年以来,李军纠集刑满释放及社会闲散人员,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治安,破坏我县生产生活秩序。


案件特点:

一是组织结构严密。该组织人数众多、层级分明、内部分工明确。为树立李军的绝对权威,实现打击竞争对手、争夺势力范围、维护组织非法利益的目的,要求组织成员必须听话、讲规矩,违反者要受到惩戒。


二是反侦察能力强。本案三名主要犯罪嫌疑人阮长栋、范雪峰、徐马骥是惯犯,在前期案件办理过程中,迟迟未能到案,民警依托信息网络、技术侦查等手段,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收效甚微。专班民警后一边通过采用发放悬赏通告,走访家属交心谈心,教育感化,等传统手段,一边通过对逃犯的家庭成员、亲属、社会关系等,逐一进行地毯式排查,辗转千里奔赴咸宁、黄梅、武汉、广西、云南、缅甸等地,最终将三名犯罪嫌疑人成功抓获。


三是拉拢腐蚀公职人员。该组织为维护其经济利益,以贿买手段拉拢相关国家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庇护、纵容。

三年来,全县共破获涉黑恶案件257起,抓获各类涉黑恶犯罪嫌疑人394人,侦办黑社会性质案件3个,打掉恶势力犯罪集团4个,打掉恶势力团伙56个,公诉24件138人,判决16件116人。依法查封、冻结、扣押涉案资产4104.7万元,判处财产刑金额1821.68万元。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失职失责和“保护伞”问题66人。

(编辑 彭秀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