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考中组织作弊的陈某,通城法院判了!

高考是学生追求人生梦想的起点,而公平公正是高考的“生命线”。2月2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在高考中组织作弊案件。被告人陈某因犯组织考试作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图片

2019年5月,被告人陈某找人购买了一个发射器、十余个接收器等考试作弊设备,并以15000元价格卖给了同案人朱某(已判刑)。朱某先后联系到想以此作弊的三名考生,为他们提供了用于接收高考答案的接收器,并向考生家长收取考试作弊费用共11万元。

2020年5月,被告人陈某与黎某某夫妇达成交易,由陈某为其子黎某某提供接收器并发送高考答案,而黎某某夫妇向陈某支付高考作弊费用53000元。高考期间,由于没有获得高考答案,陈某未作弊成功。

图片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组织考试作弊罪。鉴于被告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且自愿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图片

在此,法官提醒妄图通过组织作弊获取利益的人,“伸手必严惩”,同时也提醒广大考生,与其绞尽脑汁作弊,给自己诚信留下污点,不如认真备考,通过自身努力取得好成绩。

来源:通城县人民法院

(编辑 金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