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受贿 跑官买官"有为"干部演绎糊涂人生

他曾是有为干部,因工作实绩突出屡被提拔重用,却底线失守,从被动受贿到大肆索贿,以权谋私,恣意妄为。

他在仕途巅峰迷失方向,不信组织信骗子,热衷“搭天线”谋晋升,甚至在被留置前三天,还索贿送给骗子,妄图逃避组织审查调查。

他就是安徽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管委会原主任盛必龙(副厅级)。2020年5月21日,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半,并处罚金100万元。盛必龙自愿认罪认罚,没有上诉。

办一件事收一笔钱 首笔受贿多达10万元

安徽全椒是《儒林外史》作者吴敬梓的家乡,也是盛必龙仕途重要一站。盛必龙称自己曾通读《儒林外史》,但小说对贪腐官员的讽刺,显然没有给他带来警醒。

1996年9月,31岁的盛必龙担任滁州天长市官桥乡党委书记、乡长,35岁开始担任“皖东名镇”天长市秦栏镇(建制镇)镇长,他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成绩斐然。2005年2月,不满40岁的盛必龙从天长市秦栏镇党委书记任上,被直接提拔为全椒县委副书记、代县长,这在当地极为少见。

面对党和人民的重托,盛必龙也曾“受宠若惊”,他在忏悔书中说,“一个乡镇党委书记直接干县长,受到了从未有过的千宠万爱,从来没有过的全方位保障”“我立志要干一番大事业,以感谢党的培养和人民的信任”。对他在全椒的表现,当地干部群众不乏好评,认为他是“想干事、能干事”的人。

但也正是在担任全椒县长后不久,他的人生轨迹如同落叶般看似飞翔却在坠落,开始完全偏离正轨。2006年上半年,盛必龙收下了他第一笔受贿款,整整10万元。

2005年至2006年上半年,盛必龙多次接受企业老板姜某某的请托,为其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公司分立中提供帮助。为表示感谢,姜某某将一个装有10万元人民币的手提袋放到盛必龙的办公桌上……面对这笔受贿款,盛必龙一开始也忐忑不安,认为“是一颗定时炸弹”,但很快就找种种理由自我宽慰。

“一方面觉着姜这个人不错,今后可以当朋友处,这个面子不能不给他。另一方面觉得他的项目前景好,赚头大,一点酬谢金对他来说只是九牛一毛,没有什么了不起的。”盛必龙在忏悔书中说。

自从收受姜某某给予的第一笔贿赂后,盛必龙又数次为姜某某的请托事项提供帮助,且几乎是办一件事收一笔钱,完全是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面对其他企业老板们送来的一笔笔贿赂款和礼品礼金,盛必龙同样来者不拒,收得心安理得。发展到后来,他甚至主动以权谋利,频频伸手索要巨额贿赂。

把企业老板当“提款机” 多次索取巨额贿赂

从担任全椒县县长到接受审查调查前,盛必龙利用职务便利,先后23次索取或非法收受9名企业老板财物折合人民币960万余元,其中索贿11次,索贿金额高达684万余元,约占其涉案总额的71%。

盛必龙到全椒任职后,其做建筑工程的同学、老乡朱某某也紧随而来。盛必龙多次为其在承揽工程项目、资金借贷等方面提供帮助。对朱某某的请托事项,盛必龙不直接向人打招呼,而是在酒桌上向其下属介绍与朱某某的关系,再让朱某某有事直接去找他们。等到下属们带着对朱某某有利的工作建议来汇报时,盛必龙再予以“同意”。

朱某某在全椒赚得盆满钵满,自然对盛必龙投桃报李、有求必应。盛必龙先后3次收受朱某某给予的现金32万元,先后3次向朱某某索要现金14万元。盛必龙自己需要用钱、朋友需要帮助、家庭维修旧房、装修新房,甚至办理房产证等等,朱某某都是鞍前马后,俨然成了盛必龙的“大管家”“提款机”。

然而,相对盛必龙的其他索贿对象来说,朱某某被索金额只能算是“毛毛雨”。

2016年初及2017年下半年,在其担任滁州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盛必龙两次向企业老板张某索贿7万元人民币和3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7.4万元),并一次性向企业老板孟某某索贿30万美元。

他们凭什么愿意“大出血”?看中的不外乎是盛必龙手中的权力。2015年底至2017年,盛必龙在担任滁州经开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期间,多次接受索贿对象张某的请托,在工程款支付等事项上为其提供帮助;索贿对象孟某某则在盛必龙的亲自协调下,将总部迁入滁州经开区,并获得了经开区巨额企业快速成长补助和总部搬迁补贴。

“搭天线”跑官买官 与组织离心离德

索贿之后这些巨额财物都去了哪里?在法院认定的盛必龙684万余元索贿金额中,有260万元被他安排转送给特定关系人“陈教授”。

到滁州市经开区工作后,盛必龙完全忘记了自己之所以能一步步走到厅级领导干部岗位,是组织认可、人民信任和自己努力工作干出实绩的结果。他开始热衷于“跑门子”“搭天线”,干起了跑官买官的勾当,最终落入了骗子的陷阱。

2018年,盛必龙为谋求职务调整,托人引荐,在北京结识了冒充在中央党校工作的“陈教授”(实为无业人员程某,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陈教授”多次有意暗示盛必龙,可以为其在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盛必龙利令智昏,糊涂地将“陈教授”奉若上宾。当年10月,“陈教授”向盛必龙提出在北京买房缺钱,盛必龙立即向企业老板张某某、马某某索要了200万元送去。后经调查发现,“陈教授”是无业人员,其与盛必龙接触的目的,就是以帮助盛必龙买官为幌子诈骗钱财。

更为荒唐的是,2019年3月,盛必龙察觉到组织在调查其违纪违法问题时,他不信组织信骗子,不选择向组织坦白问题,反向“陈教授”求救,希望通过其“人脉关系”逃避组织审查。骗子自然不会放过送上门的“商机”,他要求盛必龙提供资金用来找关系。

2019年4月1日,就在组织对盛必龙留置审查前三天,盛必龙上演了“最后的疯狂”,又向企业老板应某某索要60万元送给“陈教授”,这也是调查认定盛必龙的最后一笔受贿事实。2019年4月4日,盛必龙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安徽省纪委监委采取留置措施。

“静心悔思,近十多年来,我主要的问题是不学习。”留置后的盛必龙在忏悔书中写道,“对组织安排的学习任务,往往是搞形式、走过场;对下发的学习材料,也只是望望题目、看看提纲而已”。

思想上没有正确武装,行为上没有正确指导,最终导致盛必龙与组织离心离德,对组织不忠诚、不老实。

2004年,盛必龙出资在天长市某小区购地建成一套别墅房并实际占有居住。为掩人耳目,他授意以亲戚名义办理购地手续,后又以亲戚名义办理土地使用证。2008年,盛必龙出资在合肥市某小区购买住房一套,他授意将该套房产登记在亲戚名下。对这两处房产,盛必龙在多次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均未如实向组织报告。

“就拿在合肥买房子来说,这本是一件很正常的事,却长期找人代持,长期不申报,是典型的与组织离心离德行为。天长的房子更是如此,居然编造虚假情况糊弄组织,是严重的不讲规矩、不讲政治行为。”盛必龙在忏悔书中后悔不已。

此外,盛必龙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多次公车私用,并违反生活纪律。

“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腐败问题的严重性,它不仅毁了自己的前途和美好家庭生活,还严重影响党员领导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破坏了地方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态。此时此刻,我悔恨交加、痛彻心扉……”盛必龙在忏悔书最后写道。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 刘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