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襄阳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李建锋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纵容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经商谋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款结算、职务晋升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
李建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甘于被“围猎”,以权谋私,大肆受贿,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建锋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依程序终止其湖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李建锋简历
李建锋,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湖北襄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1年9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6月至2001年12月,任襄樊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2001年12月至2004年1月,任潜江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04年1月至2010年12月,任十堰市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年12月至2012年12月,任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副书记;
2012年12月至2017年11月,任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任襄阳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18年1月,任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襄阳汽车产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来源:湖北日报
(编辑 刘丽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