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咸宁市纪委监委2月8日消息:经咸宁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咸宁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原副主任徐诗武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涉嫌滥用职权罪。
徐诗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毫无纪法意识,不知敬畏,收受贿赂,擅权妄为,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涉嫌职务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咸宁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徐诗武开除党籍处分;由咸宁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