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鱼一男子用刀捅伤民警,判了!

嘉鱼男子江某兵(化名),在家与母亲起争执,民警赶到现场处置。谁知,江某兵竟然用刀捅伤民警,导致其腹部轻微伤。日前,江某兵被嘉鱼法院依法判处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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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经过

江某兵今年43岁,没有工作,性格内向,平日里游手好闲,还曾有两次入狱的前科。2020年2月10日,因家里没米,江某兵要求其母亲张某外出买米,因张某是武汉返乡人员,需居家隔离,张某表示,家中还有一些米不必着急外出购买,谁知江某兵不但不听劝,还动手打骂张某,并将其关在门外。

无奈之下,张某找到村委会寻求帮助,工作人员在做工作无果后报警。四名民警到达现场后未见到张某且大门紧闭。有村民表示,江某兵经常打骂其母亲张某,因担心张某有危险,民警踹开了大门,在二楼卧室找到了江某兵,江某兵辱骂民警并且拒绝配合,持小刀将其中一名民警捅伤。经鉴定,主要损伤为上中腹见2.4cm创口,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

江某兵拒不配合,并持刀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江某兵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最终嘉鱼法院依照相关法律,判处江某兵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来源:嘉鱼法院

(编辑 金崇)